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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法

           隱私權法主要是保護民眾不想被人知道且與自身密切相關的資料,避免有組織利用這些資料來謀取利益,在美國隱私權法的建立則是在經過水門事件之後,民眾為了防止政府隨意使用隱私資料,所以才在1994年通過隱私權法,而經過數年的發展之後,隱私權法從原本限制政府機構隨意使用演變成為對民眾的健康、通訊、圖書館紀錄等多方面資料的保護。以下將按照各點來介紹隱私權法在美國的發展:

  1. 隱私權法的定義

  2. 隱私權法案的歷史介紹

  3. 隱私權法案通過原因分析

隱私法案簡介
隱私法編年史

定義

         在聯合國所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二條中明確將隱私權的範圍定義為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 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而美國則是在經過水門事件之後發現隱私權的重要性,因此在1974年通過了第一部的隱私權法,在此之前美國並無明文保護隱私權,但當時隱私權保護的範圍暫時只有政府機關所收集的資料,之後隨著時代的發展,漸漸擴大至醫療隱私、通訊隱私等領域。​

​編年

       隱私權的議題最早是因為1972年總統大選之中爆出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以國家權力監聽競選對手的競選情報的政治醜聞,這件事由於是發生在水門大廈,所以被稱為"水門事件",水門事件爆發出來之後造成美國上下極大的轟動,不僅導致尼克森總統下台,美國國會也開始關心是否會再次出現以公權力侵犯隱私來牟利的情況,開始探討是否需要立法來保護與隱私利益有重大關係的個人紀錄,隱私權法正式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

 

       雖然隱私權法一開始只有針對政府機關,但是隱私權法的公布使得個人隱私議題開始受到重視,隨著科技與資訊社會的到來,隱私權法在本來的政府機關所保管的個人紀錄之後,陸續針對家庭、電話紀錄、兒童線上使用、圖書館與書店、消費者、駕駛、網路空間、醫療資訊等方面進行保護。

法案通過的綜合分析

       美國隱私權法的立法離不開水門事件的影響,而在1974年的隱私權法之後,美國政府針對不同目的、對象分別設置了不同的隱私相關法案。

 

        以目的來說,有針對教育方面設立的家庭教育權與隱私法;金融方面有財務隱私法;通訊媒體方面有電子通訊隱私法、電腦匹配與隱私保護法、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法。而在對象方面,則有特別針對駕駛所設立的駕駛員隱私保護法。

資料來源

​第一期報告

隱私法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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